教务处函〔2015〕77号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安排,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2015年10月 17日(星期六)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教育学: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上午9:00—11:30
心理学: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下午14:30—17:00
二、考试地点
综合教学楼
考试期间(
10月17日
07:30-18:00),除了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进入楼内。
10月17日
白天(07:30-18:00)综合教学楼停课。其他时间正常出行。
三、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考试。
2、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考生座位号对号入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场地点见附件,考试当天在综合楼张贴考场。
3、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不允许相互传借考试用品,禁止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入场。
4、学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
四、考务督查
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新教高[2005]19号、新教高函[2005]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坚决防范并打击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公正、规范,决定成立我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爱萍(副校长)
主考:陈伟(教务处处长)
巡考:王旭峰(教务处副处长)、朱晓玲(教务处副处长)
试卷安全保卫小组负责人:杨斌、马少辉
供电保障:龚平
医疗救助:吴霞
主考助理:候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