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5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5〕53

各学院、各班级: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进行,为顺利组织考试,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英语四级: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20

英语六级: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0

二、考试地点

综合教学楼、二号教学楼、逸夫教学楼。

三、考生及监考老师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齐全允许参加考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其他证件视为无效证件。

2、英语四级考生8:30分开始进入考场,六级考生14:30分开始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考生座位号对号入座。

3、英语四级考试的考生9:00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六级考生15:00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4、调频接收频率:四、六级考试频率为87MHZ。请各位考生自备耳机(接收机)。

5、考生注意: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不允许相互传借考试用品,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携带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以作弊论处

6、考生认真学习《CET考生守则》,诚信考试,通过自身努力考出真实水平。

7、监考老师注意:

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退场。四级从9:00正式开始考试,第一次打铃。考试结束后,即11:20打第二遍响铃,监考人员收交试卷,考生不得离开考场;11:20以后,考务工作人员接收并清点考试材料,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后,打第三遍铃。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场要求

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新教高〔2004〕38号)中的要求,考试期间综合教学楼、逸夫教学楼均作为考点,除了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进入楼内。

考生注意:

本次考试有11个考场是在综合楼地下室,比如“综合楼007”,请考生注意查看考试教室。

6月12日下午教务处将安排同学打扫考场卫生。6月12日晚综合教学楼封闭。

五、考务督查

根据教育厅新教高[2005]19号、新教高函[2005]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安全、公正、科学、准确、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成立英语四六级考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  CET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萍

副组长:陈伟

领导小组成员:王旭峰、朱晓玲、安晓平、熊仁次、陶大勇、叶含春、刘建平、喻晓玲、张利莉、姚江河、于涛、杨斌、马少辉、龚平、吴霞

(二)  CET考务组织机构

主考:陈伟

巡考:王旭峰、朱晓玲、胡昌平

试卷安全及保卫负责人:杨斌、马少辉  

后勤处负责人:龚平

医护负责人:吴霞

考务助理:候学霞

发射台及听力负责人:冯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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