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1〕53号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及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政策顺利衔接,2021年10月安排一次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现将我校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
2.开考级别:高中(包括小学、初中)
二、报名及缴费
1.报名资格
仅面向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并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的在校学生。
其他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自2021年秋季开始(2021年9月组织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统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报名方式
(1)采用新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10:00—8月26日20:00(北京时间)。
(2)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新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陆网址:https://jwgl.taru.edu.cn/)→录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进入考级项目报名→选定报名项目→点击报名、同意、提交申请→完成报名。如需退报请点击“退报”。
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更改,报考项目及个人信息以新教务管理系统内信息为准,逾期不予办理退报、补报、更改等手续。
3.确认缴费
(1)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收费标准为:35元/科/人。
(2)缴费:采用“易校园APP”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1年8月27日12:00-8月29日。网上缴费流程:易校园APP→缴费大厅→选择报考项目→确认报考信息→确认缴费信息→打开“我的待缴”项目→完成支付(报名缴费流程详见附件)。缴费成功后不予退报或更改报考课程。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纸笔方式,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四、考试教材
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
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第5版。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http://jyt.xinjiang.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各学院教务办领取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获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2.考生信息以教务管理系统内学籍信息为准,不接受现场报名。
3.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确保将通知传达到每个班级。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缴费,逾期不予办理。未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报考,一律不允许补报。
5.联系方式:候老师 468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