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0〕71号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将于2021年10月 16(星期六)进行,为保证我校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教育学: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心理学: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纸笔方式,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三、准考证印发
2021年10月11日开始,考生可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为防止准考证丢失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可保存扫描版,方便考前再次打印。)
四、考试地点
综合教学楼,考试期间除了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进入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进入楼内。10月15日23:30至16日18:00综合教学楼封楼。其他时间正常出行。(具体考场安排详见附件,考前一天发布。)
五、考生要求
1.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考生体温检测登记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体温低于37.3℃,须手写签名),考试当天交至监考老师。
2.考生佩戴口罩,提前40分钟到达考区外,持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体温检测量登记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缺一不可)排队逐个通过考区大门口红外体感测温仪进入考区。其它任何证件均无效。
3.教育学考生8:30分开始进入考场,心理学考生14:00分开始进入考场;入场后,严格按指定座位号就坐,考生应在考场座位表内签名确认,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考生认真学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离场。
5.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不允许相互传借考试用品,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仅携带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6.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携带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以作弊论处。
六、考务督查
为切实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公正、规范,坚决防范并打击违纪舞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成立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组织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试组织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考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主 考:石长青
副主考:弋晓康
考务负责人:翟云龙
督导组负责人:马召伟
保密组负责人:郑文轩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朱夺宝
防疫物资保障组负责人:龚 平
供电保障负责人:邹洪军
医疗救助负责人:王 健
考务联系电话:468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