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0〕68号
各学院:
根据校教发[2019]7号《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要求,为使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便于大学生能更好的参与学科竞赛,在学校营造参与学科竞赛氛围,打造“一院一品牌”的学科竞赛活动,请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需要,对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进行总体规划,并将计划上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遵循以教育部或教育厅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竞赛为主、国内外学术(社会)团体以及学校组织举办的竞赛为辅的原则组织参加竞赛活动,要以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为目标,重点申报特色明显、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对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比赛项目,主要围绕《高校竞赛排行榜》中纳入的竞赛(见附件3)进行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竞赛需先在校内举办校级竞赛,再推荐校内竞赛选拔出的优秀学生参加省赛或国家赛。
二、各学院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9室),材料包括:《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表》(附件1),申报的各项竞赛需提交《学科竞赛简介》(附件2),内容包括竞赛意义、规模、参赛时间、面向专业、组织安排计划、经费预算等情况。
三、学校将在统筹全校学科竞赛及经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跨专业、跨学科等覆盖面广、参与面大的竞赛项目。审定通过的学科竞赛计划,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未列入竞赛计划而组织参赛的赛事,学校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经费由学院自筹。
四、学校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审定通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公示,凡审定通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准备,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赛。赛事开展前向教务处提交赛事承办单位的正式通知文件、参赛方案、经费预算。赛事全部结束后,承办学院应将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经费使用明细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存档。未审定通过的竞赛可由学院自行组织,但竞赛结束后也需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附件:
1. 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表
2. 学科竞赛简介
3.《高校竞赛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