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塔里木大学第五届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6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

为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近期将举办塔里木大学第五届微电影大赛,面向全校学生征集微电影作品,打造校园微电影盛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主题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2.承办单位: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三、参赛对象

塔里木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四、赛事项目

1.微电影组。特指剧情类微电影。主题能够打动人心,给观众、社会带来积极启发或思考,具有创新精神、丰富想象力,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叙事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前后期制作精良的微电影作品。  

2.微专题组。特指纪实类专题片、纪录片。用创新的表现手法对新疆尤其是南疆各题材进行深度开掘,给观众、社会带来启发或思考的微电影作品。

3.论文组。通过专业知识,用学术论文的形式对影像及其创作等进行专业解读,字数不低于5000字。

4.拉片组。特指视频分析类微课程。通过专业知识,用影像的形式,对经典影像、新媒体视频作品等进行专业剖析。 拉片视频时长5-10分钟。

5.文本组。特指符合主题的影视文学剧本和通讯稿件等,字数不低于5000字。

五、赛事要求

1.围绕但不限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相关创作。视频作品内容应体现出良好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学术论文需合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参赛作品要求一年来未参加校级或以上级别赛事的影像作品。

3.每个参赛者(含团队)需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参赛作品若为团队集体作品,团队人数不超过4人。

4.作品请直接于6月14日16:00-20:00拷贝至新文科楼360室。其余时间联系学生负责人张彦龙,QQ:3566262635。提交作品时一并填写《塔里木大学第五届微电影大赛参赛信息登记表》。

5.参赛作者请自留原件,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参赛作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用于教育教学相关的宣传展示活动,不作商业用途。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如因抄袭发生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6.活动主办方有权使用参赛作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与大赛有关的教育教学和宣传活动。若有特殊保密要求,作者需在提交作品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可公开作品,主办方不承担因公开所导致的损失。

7.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人:刘苗苗,电话:17397887861。

六、赛程安排

作品征集:2023年5月27日-6月14日。

作品初选: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专业评委对于全部作品进行筛选,确定入围作品。

作品决赛:2023年6月17日,举行最终决赛,专家评委对于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如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赛事奖励

大赛为获奖作者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比例为参赛作品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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