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1〕83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塔里木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立项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大创计划”遵循“兴趣引导、项目驱动、自主参与、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别
(二)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报。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申请者要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且选题有前期基础的优先考虑。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团队组建要求注重梯队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大二、大三学生,项目成员不限年级);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联合申报。
(三)申请者一次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一个项目,同时参与的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项;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参加其他一项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四)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项目运行期为1-2年,立项项目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项目研究,不占用课业时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毕业前项目必须完成结项工作。
(五)项目团队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名。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六)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国家级项目、一个校级项目;或二个校级项目)。延期项目指导教师不得再次成为新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有项目相关学科知识背景。指导教师出国,进修等情况无法进行指导的学院要及时安排合适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七)项目经费预算范围:校级项目0.2万元/项;国家级:人文社科创新1.0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0.8万元/项,自然学科创新项目1.2万元/项。
(八)立项建设一年及以上的校级项目,经专家认定有研究前景的且研究团队有成员在校的可优先推荐国家级别的项目。
(九)项目负责人为大三学生的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确因研究需要超过一年,项目成员中必须有其他低年级的学生参加。
(十)项目结题形式:项目结题时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及项目总结报告,同时提交第一完成人为学生团队成员的项目成果且相关期刊证书中需注明“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著作、软件、成型系统、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等。
四、“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动员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20日
各教学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向本院本科生进行宣传,组织学生学习项目相关要求,同时给学生提供选题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同时做好接受报名的各项工作。
学生报名程序:了解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申报课题和指导老师,填写《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或《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二、三),指导教师填写意见。
(二)各教学单位评审时间: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30日
各教学单位安排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位),并给出评审意见(需对项目的可行性及其意义提出基本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各教学单位需按推荐顺序汇总填报《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版及纸质版),《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二、三,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4日前上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附件一需纸质版与电子版,附件二和附件三只提交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19室。
(三)学校审查及评审时间:2021年12月5日——2021年12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专家名师项目指导的作用,有条件的可为广大学生提供选题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并对2022年项目申报及立项评审答辩工作做出安排,并将安排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上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19室)。
(二)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学院本科生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条件审核,大三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主持1年期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变更只能有一次,在结题验收期间不接受项目变更申请。
(四)学校的省部共建实验室、兵团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实习基地等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免费面向学生开放,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提供优先使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学院2022年项目汇总表”。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2022年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做好资格审查,严格评审项目,把好项目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