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2〕12号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务处函[2021]83号《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学校审议,审批通过2022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251个(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审核
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参考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并依据《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审核:
1.国家级大创项目终止或不通过的,5年内不允许该指导教师指导项目,项目延期的3年内不允许该教师指导项目;校级大创项目终止或不通过的,3年内不允许该指导教师指导项目,项目延期的2年内不允许该教师指导项目。
2.指导教师在研项目已有2项的不予支持,如以往获得过国家级大创项目优秀的,原则上允许申报国家级大创项目1项,校级项目2项;
3.指导教师已经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作为学生申报项目的内容参与申报;
4.指导教师无专业背景的项目不予支持;
5.指导教师为初级职称且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立项项目工作安排
1.为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质量,各学院、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不能继续执行项目的,请及时做好相应变更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以便使项目顺利开展(结项前3个月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3.本年度大创项目的执行时间为:
一年期项目:2022年3月-2023年3月
二年期项目:2022年3月-2024年3月
4.请各学院在2022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立项项目开题,并于2022年5月1日前统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应按照附件1中的项目名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三、经费划拨及使用
项目经费划拨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费用均要使用于项目本身,学生不得支出劳务费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为了使项目顺利开展,经费合理使用,现将经费支出的主要类型进行说明:
1.印刷费:包括用于打印、出版文献知识产权、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奖项申报等所需费用。
2.差旅费:除以外出调研为主要任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该项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经费的30%。
3.专用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试剂(盒)、电子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
4.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以及用于项目中需要进行所需的分析测试、鉴定等费用。
5.其他经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需要在项目经费预算中提供明细,审核通过后执行。
6.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耗材;不能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不得向指导教师支出项目经费等。中期检查或验收时终止的项目不得再使用经费。
7.任务书中经费预算项目需按照财务处报账执行的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填写。
四、项目成果
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塔里木大学所有,公开发表论文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项目编号”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
附件:
1.《2022年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划拨表》
2.《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