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9浏览次数:

教函发〔2023〕10号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按项目进度须结项及所有延期未结项的(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22年立项按项目进度须结项的(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学校抽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

验收专家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5人。验收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各项目组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左右,专家点评5分钟。

三、验收依据

依据《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研究周期、完成形式、考核目标、各项技术指标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四、结果认定

项目验收成绩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选优秀项目要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和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创新能力的提升,项目成果有良好展示者(如有实物、专利、论文等支撑)。各学院按照本次验收项目的10%推荐优秀项目,若在验收过程中达不到优秀的标准可以不满额推荐。对所有验收项目的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项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按照不合格处理。

五、验收具体事宜安排

1.各学院于4月30日前自行组织完成校级大创项目验收工作,国家级大创项目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四月,具体时间待定。

2.各学院需在答辩前将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到所有需验收的项目组,并将验收工作安排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备份。各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于验收前五日按照学院要求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材料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由学院安排验收。国家级大创项目验收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齐汇总完毕后交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统一验收。

六、材料上报及装订

1.材料提交:

项目验收结束后,学院统一收齐材料于5月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同时提交附件1、2、3、5材料电子版。

所有验收项目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学院需提交2023年全部验收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一份)(附件3),《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统计表》一份(含成果电子版)(附件5)。

2.材料装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所有档案将保存于各教学单位。项目验收结束,教务处将所有材料反馈至学院,各学院需按照教育部大创项目验收装订要求进行装订(附件6)。

七、推荐优秀项目

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积极遴选执行较好,有突出成果的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进行项目展示和学术论文交流。每个学院限推荐项目展示1项,学术交流论文1篇,学校经过最终的论证确定推荐项目,并上报年会学校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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