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0〕58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教务处将于2020年11月集中进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教发[2019]8号文件内容。
按照校教发[2019]8号文件规定学校每年10-11月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每年5月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所有学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过期不予补录。此次申报所受理的证书获得时间应为2019-2020学年度至今,在此时间段之前获得的证书此次也可进行最后一次申报,如错过,今后将不予补报。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陆系统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学生于11月9日-30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盖章后,学生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至行政楼119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创业学分直接导入学生成绩单。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所有申报的同学请先阅读申报流程,务必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填写申报。如不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填写,将无法录入成绩。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②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③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并对《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认定范围内的第5款技能证书类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第4、6、7款的认定,需由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给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