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30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2058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教务处将于2020年11月集中进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教发[2019]8号文件内容。

按照校教发[2019]8号文件规定学校每年10-11月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每年5月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所有学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过期不予补录此次申报所受理的证书获得时间应为2019-2020学年度至今,在此时间段之前获得的证书此次也可进行最后一次申报,如错过,今后将不予补报。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陆系统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学生于11月9日-30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盖章后,学生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至行政楼119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创业学分直接导入学生成绩单。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所有申报的同学请先阅读申报流程,务必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填写申报。如不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填写,将无法录入成绩。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②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③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并对《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认定范围内的第5款技能证书类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46、7款的认定,需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给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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