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3〕20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教发[2022]10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将于2023年4月5日-4月21日集中进行2023年毕业生毕业前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3年毕业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教发[2022]10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创业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教发[2022]10号文件内容。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陆系统申报时间 :2023年4月5日-4月21日(在该时间段内由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定)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各学院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由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定,审核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4月21日,学生需根据学院安排的时间段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请注意学院通知。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补报。如学生不在校内,无法登录系统或进行纸质版材料审核,可委托同学帮助申报。
按照校教发[2022]10号文件规定,此次加分的材料须是在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4月期间获得,其他时间段所获得的证书等将不再进行补报。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所有申报的同学请先阅读申报流程,务必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填写申报,否则学院管理员将无法进行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1.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2.非学校或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
3.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4.各级各类志愿者服务、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
5.计算机等级考试、MHK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等不属于与学生专业相关的非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等;
6.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劳动教育及实践等;
7.本文件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8.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
9.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第一条科研训练中申报但未获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二条学科竞赛中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但未获奖,及第五条创业活动中创业讲座的认定,需由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归口管理的部门需向教务处提供参与学生名单盖章纸制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无需给每位学生开具证明,然后由教务处统一转发至各学院进行审核认定。